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地址: 池州市建设西路389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中央广场一号楼
二、 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四季度“为企优环境分析评议”对教育领域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工作要求,本机关依法对“池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纸质中文图书采购(CZB32024025)”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经调查,该项目采购文件存在以下问题:采购文件(第3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规定了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但在采购文件(第25页)“二、货物需求”之“技术参数及要求”中作出“★1、供应商必须提供与出版社合作的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以来与出版社的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上附表中所列出版社供应商至少提供40家(含40家)出版社合作的证明材料,如低于40家其投标文件无效……”的采购需求,属于“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 处理依据
根据调查情况,本机关认为:上述情形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违法情形。
四、 处 理
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池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 胡斌
3、联系电话:0566-202012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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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书.pdf (141.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