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重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重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与轩辕路交口东南角6幢仓库
二、 基本情况
采购人书面说明反映:合同会签过程中,发现重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表述内容与响应品牌型号不一致,投标文件提供的各项支撑材料产品型号与投标型号不符。
三、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 处 理
本项目评标委员对重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通过的评审意见无效。鉴于本项目现仅有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对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存在的错误,另行处理。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芜湖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李芳侠
3、联系电话:312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