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竞采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竞采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沈家巷路西侧原市容办办公楼2栋005室
二、 基本情况
安徽竞采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编号2023FM24946R07检测报告、编号SZ20241757检测报告和编号SZ20241759检测报告,经核实,与原件存在多处不一致。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
四、 处 罚
一、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元整(2000000×0.005=10000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芜湖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李芳侠
3、联系电话: 312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