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芜湖益顺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芜湖益顺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龙湖新城5#楼6层616室
二、 基本情况
芜湖益顺汽车运营有限公司在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一包)和(三包)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名单》,经与芜湖市三山经开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2024年未查询到该公司社保缴纳情况。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 处 罚
一、处以本项目一包和三包总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11000000×0.005=55000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芜湖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李芳侠
3、联系电话: 312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