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芜湖安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芜湖安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镜湖新城凯旋尚品C07号商铺
二、 基本情况
芜湖安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一包)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盖有“芜湖市镜湖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子专用章”的《安徽省单位参保证明》,但该公司截止2024年6月21日在芜湖市镜湖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未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 处 罚
一、处以本项目一包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9000000×0.005=45000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芜湖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李芳侠
3、联系电话: 312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