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芜湖安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芜湖市本级财政 2024-10-21 10:51:21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芜湖安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芜湖安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镜湖新城凯旋尚品C07号商铺            

二、 基本情况

   芜湖安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一包)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盖有“芜湖市镜湖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子专用章”的《安徽省单位参保证明》,但该公司截止2024年6月21日在芜湖市镜湖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未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 处

结果

      一、处以本项目一包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9000000×0.005=45000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日期:

   2024-10-17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芜湖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李芳侠       

3、联系电话:  312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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