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百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百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五河县环城西路锦绣兰庭C区170商铺
二、 基本情况
本局根据报告反映当事人在五河县东刘集镇蔡圩村钢构养殖大棚项目存在违法行为,经核查,当事人在该项目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
四、 处 罚
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3790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五河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张主任
3、联系电话: 0552-588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