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合肥静致远商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合肥静致远商贸有限公司
2、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缤纷南国蝶舞居4幢405室
二、 基本情况
合肥静致远商贸有限公司被确认为“2023年长丰县体育设施采购第三包(二次)”(项目编号:2023ACCHZ00134)中标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51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2550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长丰县财政局
2、联系人: 路女士
3、联系电话: 0551-6272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