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财政局关于合肥静致远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长丰县财政 2024-10-08 16:56:2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合肥静致远商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合肥静致远商贸有限公司        

2、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缤纷南国蝶舞居4幢405室            

二、 基本情况

   合肥静致远商贸有限公司被确认为“2023年长丰县体育设施采购第三包(二次)”(项目编号:2023ACCHZ00134)中标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四、 处

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51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2550元。         

五、 处

日期:

   2024-09-10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长丰县财政局 

2、联系人:   路女士       

3、联系电话:  0551-6272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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