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保健中心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保健中心
2、地址: 池州市贵池区百牙中路186号
二、 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7日我局收到关于“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保健中心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B42024092)”的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集中采购项目,代理机构为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代理机构非我市法定集采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
三、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
四、 处 理
责令限期改正。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池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 胡斌
3、联系电话:0566-20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