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该项目评标委员会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颍上县教育局
2、地址: 颍上县慎城镇解放路218号
二、 基本情况
我机关于2024年9月4日以来,陆续收到阜阳市飞凰商贸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递交的关于颍上县2024年秋季学期至2027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的投诉,反映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投标文件被大量否决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9月19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投诉事项,原评标委员会在对评标结果复核过程中,按照原评标委员会评审标准,发现安徽荣康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应不予通过,却被推荐为第二包中标供应商,出现评标错误问题。
9月24日,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7位评标专家组成专家论证小组对原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和结果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小组发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安徽荣康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应不予通过,却被原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专家论证小组建议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三、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四、 处 理
责令采购人废标,对于投诉事项不再审查。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颍上县财政局
2、联系人: 马先生
3、联系电话:0558-4433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