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上海普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上海普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沈徐路128弄10号1002室
二、 基本情况
旌德县示范幼儿园新总园校园智能化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于2024年7月4日发布项目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上海普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向旌德县教育体育局递交了放弃中标资格的函,函中所述“项目供货周期较紧,且部分厂家无法在合同约定周期内完成供货,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此弃标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旌德县财政局
2、联系人: 旌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3、联系电话: 0563-8603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