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旌德县林业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旌德县林业局
2、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77号
二、 基本情况
旌德县林业局在实施旌德县2023-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治理项目过程中,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新增死亡松树清理服务补充合同,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超过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四、 处 罚
警告。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旌德县财政局
2、联系人: 旌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3、联系电话: 0563-8603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