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南京寻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南京寻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江泉路26号铁心数创中心409室
二、 基本情况
在该项目公开挂网招标前与采购人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项目的负责人)联系,为其提供招标文件和相关材料。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第一款第三项
四、 处 罚
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仟玖佰肆拾元整(¥494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滁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 陈文军
3、联系电话: 0550-3216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