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 阜阳市清河西路1066号、阜阳市颍州区阜南路460号锦绣园小区办公楼10楼
二、 基本情况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智慧财务平台升级与改造(项目编号:FY2024FS0151,以下简称本项目)在采购活动中将多项属于履约服务的系统功能,在评审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功能截图作为加分项。
三、 处理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四、 处 理
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整改结果于收到处理决定书7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阜阳市财政局
2、联系人: 采购科
3、联系电话:0558-227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