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阜阳市颍东区教育局、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 颍东区和谐路与东平路交口西南角、颍东经济开发区徽清科技园 A1 栋 511 室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日常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工作中,发现2024年颍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桌椅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YD2024JC0007,以下简称本项目):在采购公告及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资格要求描述错误。
三、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第十六条。
四、 处 理
责令限期改正,并予通报。限本行政处理信息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
2、联系人: 刘飞
3、联系电话:0558-270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