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阜阳市颍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阜阳泉信咨询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阜阳市颍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阜阳泉信咨询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 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柳荫路政务服务中心7楼 、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富安路199号颍泉金融服务中心1号楼2楼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日常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工作中,发现阜阳市第十九中学教育集团抱龙校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Q2024JC0009,以下简称本项目)在采购需求中:网络机柜要求的钢板,其执行标准具有限制性。
三、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四、 处 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并予通报。限本行政处理信息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阜阳市颍泉区财政局
2、联系人: 李翔
3、联系电话:0558-261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