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界首市教育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界首市教育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胜利东路99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招标集团大厦503室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界首市第一小学北校区教育装备采购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货物验收内容设置,不符合我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规定。
三、 处理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四、 处 理
现对你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七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我局。你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合法合规编制政府采购文件,提升政府采购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 处 理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界首市财政局
2、联系人: 马女士
3、联系电话:0558482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