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景诺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景诺环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长春都市花园御景峰A座601
二、 基本情况
该公司在2023年11月14日参加“界首市泉阳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2023FS0166)”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承诺、虚假证书谋取项目成交,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规定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四、 处 罚
一、处以采购金额(¥1609000)千分之七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陆拾叁元整(¥11263);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界首市财政局
2、联系人: 马女士
3、联系电话: 0558-482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