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江苏国正检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江苏国正检测有限公司
2、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晨光路2号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南楼5楼505至523室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参加“天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项目编号:cztccg202406-052)”政府采购活动中,与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MAC地址相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行为,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一款
四、 处 罚
对江苏国正检测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理。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天长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汪先生
3、联系电话: 777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