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国控创科医疗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国控创科医疗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合肥软件园一期C3-407
二、 基本情况
国控创科医疗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中标后自愿放弃中标资格,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以上事实有你公司响应文件、弃标函、情况说明、申请书等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2361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
2、联系人: 张主任
3、联系电话: 0558-270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