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星光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星光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蚌埠玉文化创意产业园电子商务中心B座1单元01118号
二、 基本情况
本局在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放弃五河县东刘集镇蔡圩村钢构养殖大棚项目成交资格,经核查,当事人在参加该项目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放弃项目成交资格,不与采购人五河县东刘集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 处 罚
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3395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五河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张主任
3、联系电话: 0552-588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