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财政局关于池州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东至县财政 2024-09-11 15:42:2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池州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池州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汽车集聚园区车山路皖南国定车城1号楼101、102室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参与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务车采购(项目编号:CZD32023024)政府采购活动中,电子投标文件机器码和上传IP地址与池州市天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池州铜顺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一致。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之规定,属于串通投标。本机关于2024年6月4日立案调查。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
       

四、 处

结果

      决定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798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佰玖拾玖元整(¥899.00元)          

五、 处

日期:

   2024-08-30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东至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刘柳       

3、联系电话:  0566-701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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