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财政局关于池州铜顺汽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东至县财政 2024-09-11 15:53:52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池州铜顺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池州铜顺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直属园区车山路汽车集聚园S-3D块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参与东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编号:CZD32022060-1)政府采购活动中,电子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与池州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致。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之规定,属于串通投标。本机关于2024年6月4日立案调查。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       

四、 处

结果

      决定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798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佰玖拾玖元整(¥899.00元)          

五、 处

日期:

   2024-08-30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东至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刘柳       

3、联系电话:  0566-701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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