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池州铜顺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池州铜顺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直属园区车山路汽车集聚园S-3D块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参与东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编号:CZD32022060-1)政府采购活动中,电子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与池州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致。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之规定,属于串通投标。本机关于2024年6月4日立案调查。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
四、 处 罚
决定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798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佰玖拾玖元整(¥899.00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东至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刘柳
3、联系电话: 0566-7015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