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财政局关于东至华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东至县财政 2024-09-10 14:48:05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东至华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东至华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河西路46号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参与东至县葛公镇人民政府公车采购(编号:CZD32022072-A1)政府采购活动中,电子投标文件上传IP 地址与安徽车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至县惠众汽贸有限公司一致,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情形,属于串通投标。本机关于2024年6月4日立案调查。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       

四、 处

结果

      决定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69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佰肆拾伍元整(¥845.00元)。         

五、 处

日期:

   2024-08-30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东至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刘柳       

3、联系电话:  0566-701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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