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河南建硕家具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河南建硕家具有限公司
2、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136号C馆5楼5053号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中标后,以合作的原材料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按要求在短期内供货为由,向采购人出具弃标函,放弃了中标。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 处 罚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500000.00)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
2.将当事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项目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歙县财政局
2、联系人: 胡武伙
3、联系电话: 651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