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BZSJ2024CG130号二、项目名称:
亳州高新区文采家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明光路42号
被投诉人:万豪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清苑社区春江路16号
相关供应商:万豪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清苑社区春江路16号
当事人:万豪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清苑社区春江路16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合肥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因对亳州高新区文采家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ZSJ2024CG130号)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
1.成交供应商万豪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9日被芜湖市鸠江区城市管理局罚款5000元、于2024年6月1日被包河区财政局记不良行为1次,不具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2.评审专家评分有倾向性,存在不公正的情形。
3.万豪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不是中小微企业、评标过程中存在专家抽取不规范,指定评委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六、其他补充事宜
亳州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