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YZ2024FS0032二、项目名称:
阜阳市颍州区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贤东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3111弄300号
被投诉人1:阜阳市颍州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706号
被投诉人2: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2236号印象南里6号楼3S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带电体、旋转部件和发热表面有防护措施。2.★机组在常温(不低于-5℃)环境条件下,不用辅助措施经3次启动应能成功。3.★机组应有短路保护措施。当机组输出电缆末端发生短路时,保护措施应能迅速可靠运作,机组无损。4.对于贵单位提出的(且在询标过程中对此项事宜发出的询标贵单位并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投诉诉求:1.在我单位开标期间已经电话咨询代理公司招标负责人确定了,开标期间有任何状况会电话通知,不用人时刻看着(这期间电脑一直处于在线状态)附通话记录,(有关单位未给予合理解释和代理公司开标中电话确认开标事宜有没有法律效力,期间代理机构应该负起怎么样的责任)。2.请贵单位协调相关人员重新对我单位第2次参与投标的招标文件重新审核(可以参考比对第一次评审结果文件)。(第一次没有被否决,第二次被否决的原因)。3.对于此次的评标结果,我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对其中标结果进行投诉维护我方在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的情况下中标的诉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阜阳市颍州区财政局
202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