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萧县青龙集镇人民政府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萧县青龙集镇人民政府
2、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青龙集镇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接到电话匿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并经本机关调查,萧县青龙集镇人民政府在“萧县青龙集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项目编号:EP-XXCG2024063)”中存在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行为。
以上事实有萧县青龙集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现场查看图片等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三、 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四、 处 罚
责令萧县青龙集镇人民政府限期整改,给予警告。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萧县财政局
2、联系人: 邵女士、汪先生
3、联系电话: 0557-501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