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财政局关于明光市人民医院肝脏硬度检测仪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明光市财政局 2024-08-29 10:29:11

一、项目编号:

czmgcg202406-021 


二、项目名称:

明光市人民医院肝脏硬度检测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市镂滔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E区商业AP307

被投诉人1明光市人民医院 
地址:明光市明光大道379号 

被投诉人2安徽省恒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会峰西路489号琅琊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相关供应商: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118号 

四、基本情况

明光市人民医院肝脏硬度检测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mgcg202406-021),代理机构为安徽省恒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预算为10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4年6月14日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下载。2024年7月8日,投诉人对中标结果提出11项质疑,7月10日被投诉人以书面形式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7月19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递交投诉资料,我局对投诉事项相关资料、证据、依据进行了审查,经补正投诉材料后,于7月22日依法正式受理该投诉。2024年7月22日,我局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法定答复期内,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了书面说明、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明光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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