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芜湖安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芜湖安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伟星时代中心907
二、 基本情况
芜湖安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无为市智慧课堂采购项目(三包)”投标中与安徽中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协商投标报价。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 处 罚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3350000元×5‰=1675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2024年8月23 日至2026年8月22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无为市财政局
2、联系人: 孙晓春
3、联系电话: 0553-6614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