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财政局关于芜湖安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无为市财政局 2024-08-27 17:50:32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芜湖安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芜湖安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伟星时代中心907            

二、 基本情况

   芜湖安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无为市智慧课堂采购项目(三包)”投标中与安徽中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协商投标报价。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 处

结果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3350000元×5‰=1675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2024年8月23 日至2026年8月22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日期:

   2024-08-23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无为市财政局 

2、联系人:   孙晓春       

3、联系电话:  0553-661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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