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财政局关于安徽讯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绩溪县财政 2024-08-26 16:16:08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讯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讯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蜂牛科技产业园C122室            

二、 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单位反映,并经本机关调查查明,安徽讯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4 年3月21日参加“家朋乡偏远山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项目编号:JXX-CG-TP-2024510)”,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以人民币113.66万元成交,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同日发出。3月29日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月8日,该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了《合同终止通知函》,告知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四、 处

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1136600 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仟陆佰捌拾叁元整(¥5683.00 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日期:

   2024-08-26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绩溪县财政局 

2、联系人:   胡先生       

3、联系电话:  0563-816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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