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淮北市旺农农技服务中心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孙兴志
2、地址: 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东外环路16号
二、 基本情况
淮北市诺吉尔有机生态化肥有限公司、淮北市旺农农技服务中心两家供应商在烈山区2021年省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有机肥采购项目(编号:HBCG-H22048-SHDL-1)机器码一致,存在串标可能。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四、 处 罚
决定对当事人淮北市旺农农技服务中心处以采购金额29.7万元5‰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的行政处罚。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淮北市烈山区财政局
2、联系人: 王大军
3、联系电话: 0561-468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