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FS34152220240226号二、项目名称:
霍邱经济开发区(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园区(东区)安全管家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拜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16号办公楼四层
被投诉人1: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霍邱县蓼北路与合肥路交口高新创业园一期科技楼
被投诉人2:安徽春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霍邱县锦绣壹号院15栋504室
相关供应商:安徽浩晟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岳山路85号
当事人1 :安徽拜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16号办公楼四层
当事人2 :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霍邱县蓼北路与合肥路交口高新创业园一期科技楼
当事人3 :安徽春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霍邱县锦绣壹号院15栋504室
当事人4 :安徽浩晟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岳山路8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加安徽春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霍邱经济开发区(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园区(东区)安全管家采购项目(FS34152220240226号),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成交结果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26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资料。本机关于2024年7月26日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
投诉人要求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和安徽春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新对投标文件人员配备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评标,重新核定中标单位。
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审查了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调查结果如下: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不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细则的要求,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霍邱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