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鸿川建筑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鸿川建筑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祁山镇新兴路131号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安徽鸿川建筑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参与“祁门县闪里镇人民政府闪里村共富中心建设工程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4195.00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祁门县财政局
2、联系人: 邢鹏
3、联系电话: 0559-450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