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JXCG2024C018二、项目名称:
2024-2027年度休宁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新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市府广场南天徽大厦B座11层E、F、G号
被投诉人1:休宁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黄山市休宁县书院路9号(休宁县政府大楼15层)
被投诉人2:安徽能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12号利港尚公馆2号楼11层
相关供应商:安徽中天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33号建材大楼
当事人1 :安徽新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市府广场南天徽大厦B座11层E、F、G号
当事人2 :休宁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黄山市休宁县书院路9号(休宁县政府大楼15层)
当事人3 :安徽能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12号利港尚公馆2号楼11层
当事人4 :安徽中天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33号建材大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最后承诺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低于1183014.72元的报价,均不符合本项目的报价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休宁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