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省万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省万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龙门乡龙源村早达里组
二、 基本情况
取得“甘棠小学教学辅助用房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JHCG2024T021)”成交资格后,又放弃该项目成交资格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 处 罚
处采购金额187.482359万元10 ‰的罚款(¥18748.23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黄山市黄山区财政局
2、联系人: 周信革
3、联系电话: 0559-8536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