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QT044号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财政局关于安徽海康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决定书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海康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文峰办事处十里井
被投诉人1:利辛县西潘楼镇卫生院(利辛县西潘楼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西潘楼镇利张路北(马闫庄北)
被投诉人2: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相关供应商:安徽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888号X-10幢仓库102、202、302室
当事人:安徽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888号X-10幢仓库102、202、302室
四、基本情况
“利辛县西潘楼镇卫生院高清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利辛县西潘楼镇卫生院(利辛县西潘楼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由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于2024年5月31日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经评审,安徽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024年6月11日,投诉人提出质疑,利辛县西潘楼镇卫生院(利辛县西潘楼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就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称: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应标、断章取义、以次充好的不诚信行为,代理机构应根据其所提供的资料以及要求进行严格的检测,请求让被投诉人提供具备上海市药监局加盖公章鲜章的相关资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本项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利辛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