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财政局关于安徽信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砀山县财政 2024-08-13 10:14:57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信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信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恒大名都15号商办楼0623-0624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2023 年度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机械采购类项目”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前,通过咨询、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市场调查时,将本项目非正式招标文件(包括没有项目编号封皮以及挖机、玉米收割机、
平板的参数等图片)转发相关产品厂商(代理商)、经销商。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四、 处

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项目代理费,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五、 处

日期:

   2024-08-08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砀山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宋女士       

3、联系电话:  0557-802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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