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岳西县福胡家具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岳西县福胡家具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天堂镇回龙社区新宇龙都商业广场三楼B幢
二、 基本情况
桐城市中小学校教师办公桌椅及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于2024年7月8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单位为岳西县福胡家具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向桐城市教育局仪器电教站递交了关于放弃桐城市中小学校教师办公桌椅及学生课桌椅项目中标函。函中所述“由于所投部分办公桌椅生产厂家原因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此弃标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中标后自愿放弃中标资格,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3650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桐城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3、联系电话: 0556-612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