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宿州博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宿州博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城东办事处循环经济示范园内仁和路东侧50米
二、 基本情况
宿州博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濉溪生态环境监测站专用车辆采购项目》《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车辆采购项目第一包》《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购置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 处 罚
1.合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元整(5160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淮北市财政局
2、联系人: 黄璐
3、联系电话: 0561-3053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