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周棚办事处颍东路99号阜阳临沂商城C18-1#楼311室
二、 基本情况
安徽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加”阜阳职业技术学院西田径场围网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Y2023FS0473)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已构成违法。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采购金额(52万)5.5‰的罚款,计贰仟捌佰陆拾元(2860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阜阳市财政局
2、联系人: 采购科
3、联系电话: 0558-227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