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菏泽开润纸业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菏泽开润纸业有限公司
2、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陈集镇新邨路中段山东泉润纸业有限公司院内综合办公楼1楼1001室
二、 基本情况
菏泽开润纸业有限公司在参与《淮北市传媒中心新闻纸采购项目第一包》《淮北市传媒中心新闻纸采购项目第二包》采购过程中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
四、 处 罚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淮北市财政局
2、联系人: 黄璐
3、联系电话: 0561-3053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