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冠英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冠英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龙兴花园1幢3-3号门面
二、 基本情况
安徽冠英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在“禹州等幼儿园托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2024ADDHJ00215)”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已构成违法。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0.3079万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肥东县财政局
2、联系人: 薛女士
3、联系电话: 0551-67737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