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万豪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万豪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清苑社区春江路16号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经调查查明,万豪城市管理有限公司在“包河区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3ABBFZ00043)第5包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已构成违法。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614.921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人民币捌万零柒佰肆拾陆元零伍分(¥80746.05) ,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2、联系人: 袁工
3、联系电话: 0551-63357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