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宁国市智信环卫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宁国市智信环卫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宁国市梅林镇垃圾转运站
二、 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7日“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首、终端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发布采购公告,6月28日开标。2024年6月28日本局收到“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首、终端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磋商小组的报告,宁国市智信环卫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与安徽源宁环卫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四、 处 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8350.00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宁国市财政局
2、联系人: 陈女士
3、联系电话: 0563-41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