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东莞市观察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东莞市观察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10号909室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接到有关单位反馈的问题线索,当事人于2022年7月13日在宿州市埇桥区全域研学旅行规划项目(项目编号EP-YQCG2022090A)中,与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文件上传MAC地址雷同,经本机关调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的截图、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的截图、文件上传MAC地址雷同的截图及供应商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第十二条及安徽财政厅印发的《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
四、 处 罚
1.处以采购金额(¥680000元)千分之五罚款,计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3400元)的罚款;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联系人: 潘女士
3、联系电话: 0557-3067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