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关于东莞市观察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埇桥区财政 2024-07-29 11:45:5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东莞市观察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东莞市观察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10号909室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接到有关单位反馈的问题线索,当事人于2022年7月13日在宿州市埇桥区全域研学旅行规划项目(项目编号EP-YQCG2022090A)中,与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文件上传MAC地址雷同,经本机关调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的截图、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的截图、文件上传MAC地址雷同的截图及供应商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第十二条及安徽财政厅印发的《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       

四、 处

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680000元)千分之五罚款,计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3400元)的罚款;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日期:

   2024-07-25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联系人:   潘女士       

3、联系电话:  0557-306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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