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财政局关于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安徽省一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投诉处理决定书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亳州市本级财政 2024-07-26 16:37:27

一、项目编号:

BZSJ2024CG 048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安徽省一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兴化市亚鑫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兴化市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一号



投诉人:安徽省一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丰乐世纪公寓2幢301室 

被投诉人: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漆园路与紫苑路交叉口往东北约60米 

相关供应商:兴化市亚鑫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地 址:兴化市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一号 


四、基本情况

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第四批)第二包采购人为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由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于2024年5月16日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经评审,兴化市亚鑫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024年5月21日,投诉人提出质疑,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于2024年5月29日就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6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由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该检测机构不具备“移动照明灯组”消防产品检测资质,请求取消其中标资格,确定投诉人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一)本项目投诉事项成立。(二)撤销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兴化市亚鑫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亳州市财政局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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