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周口豫东农机专业合作社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周口豫东农机专业合作社
2、地址: 沈丘县付井镇王周庄行政村
二、 基本情况
该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取得“界首市顾集镇2024年村集体+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2024FS0024)的成交通知书后,放弃成交资格,未与采购人“界首市顾集镇人民政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无正当理由。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四、 处 罚
一、处以采购金额(¥555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仟柒佰柒拾伍元整(¥2775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界首市财政局
2、联系人: 马女士
3、联系电话: 0558482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