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卓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卓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东路蔚蓝商务港F3309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参加“天长市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资金-唑醚·咪鲜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tccg202405-030)”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安徽美佑佳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MAC地址相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行为,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一款
四、 处 罚
对安徽卓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理。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天长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汪先生
3、联系电话: 777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