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财政局关于舒城县柏林乡柏林村农机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舒城县财政 2024-07-17 08:55:05

一、项目编号:

FS34152320240514 


二、项目名称:

舒城县柏林乡柏林村农机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安徽省沃丰农机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省肥东市店埠镇镇北合蚌路2.5公里处
2 合肥瑞宇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9号中瑞大厦科研楼B座604室
3 安徽八横八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与纬五路交口京商商贸城E区商业AQ122室
4 六安市鑫发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六安市大别山西路55号



投诉人:安徽省沃丰农机机械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肥东市店埠镇镇北合蚌路2.5公里处 

被投诉人:合肥瑞宇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八横八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六安市鑫发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9号中瑞大厦科研楼B座604室;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与纬五路交口京商商贸城E区商业AQ122室;安徽省六安市大别山西路55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事项一:截止至2024年5月20日合肥瑞宇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公告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事项二:截止至2024年5月20日安徽八横八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安徽八横八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公告中;“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事项三:截止至2024年5月20日安徽八横八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无装载机销售、叉车销售、农业机械农机具销售;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事项四:截止至2024年5月20日六安市鑫发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六安市鑫发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公告中;“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一、三、四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成立,取消安徽八横八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投标资格。
 


六、其他补充事宜

 



 舒城县财政局

 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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