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砀山县众盛电子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砀山县众盛电子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2、地址: 砀山县砀城镇砀郡路华府名都小区19#107、108号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参加“检验中心互联互通机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P-DSCG2022081A-重1)”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符合由同一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情形,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 处 罚
(一)处以本次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伍佰贰拾贰元整(¥2522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砀山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张女士
3、联系电话: 0557-8028045